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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《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》的补充规定

〔1994〕财税字第46号
1994-07-04
索引号11620000013897232J/1994-00118主题分类政策文件
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
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文日期1994-07-04 00:00:00
发文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《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》的补充规定
文件编号(1994)财税字第46号税种分类
政策法律法规征收管理
税收工作服务对象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《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》的补充规定

经研究,决定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(94)财税字第24号《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》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,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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